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录播教室管理使用规定
2015-03-09  

录播教室是进行精品课程、立项课程等视频录制的重要教学场所,为了合理有效的使用录播教室,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,特制定本规定:

一、录播教室使用制度

1.学校录播教室的使用由教师发展中心统一安排。

2.使用录播教室应按照程序,办理相关申请手续。

3.首次使用录播教室的教师,在开课前需参加教师发展中心对录播系统的统一培训,熟悉设备的操作方法。在使用过程中,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范操作,如有问题,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处理。

4.每次上课前,检查设备是否完好,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。

5.电子白板配有专用书写笔,请不要用其他物体在白板上书写,以免破坏屏幕。学生不得在多媒体讲桌和控制台上试用各种设备或更改系统设置,禁止播放与教学无关的内容。

6.老师下课后,必须关闭投影仪,下午最后一节上课的老师必须关闭投影仪、电脑,并将设备放回原处,切断电源。

7.未经允许,教师不得在录播服务器上安装或删除任何应用程序,避免系统出错;不准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、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、不准擅自把仪器设备拿到别处使用。

8.教师录制的视音频文件可于课后在教师发展中心拷贝,拷贝文件请教师妥善保存,教师发展中心管理员定时清理电脑中旧的视音频文件。

9.录播教室内严禁吸烟、吃零食、打手机;严禁在教室内打闹或大声喧哗,不得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,不得在录播教室乱贴乱画;学生应着装整洁,遵守课堂秩序。

10.上课教师在上课结束后,要清理或指定学生清理多媒体设备柜(讲桌)、黑板的卫生。录播教室内其他区域的卫生由学生负责在课后清理。

11.录播课程结束后,管理员需检查设备和电源是否关闭,并锁好门窗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,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。

二、申请使用录播教室的程序

1、使用教师在教师发展中心网页(http://jsfz.sust.edu.cn/)下载(见附件)或到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(图书馆一层西南侧,电话:029-89611307)领取《录播教室使用申请表》。写明使用时间、申请原因,听课人数等内容。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教师发展中心。

2、使用教师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办理录播教室的使用申请,以免时间上的碰撞而影响教学正常进行。教师发展中心受理之后,将遵循先申请先使用的原则统筹安排。

3、使用教师在办理使用手续后需要变更或取消使用计划的,需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。

三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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