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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2年专任教师暑期工程实践(社会实践)的通知
2022-06-09  

各学院(部):

为切实加强教师培养工作,根据学校年度工作安排,现就2022年专任教师暑期工程实践(社会实践)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人员范围

晋升副教授职称前,或校聘“青年拔尖人才”和“高水平博士”晋升教授职称前,未参加过学校统一安排的暑期工程实践(社会实践)的专任教师(注:任现职以来,有在企业工作站开展博士后研究经历的不做要求)。

二、工作程序

(一)申请推荐环节。

依据《陕西科技大学关于专任教师暑期工程实践(社会实践)的相关规定》(附件1),由申报教师个人申报、学院审核推荐上报。个人申报和学院审核推荐在陕西科技大学人事系统中完成,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第四条。

学院完成审核推荐并按优先顺序进行排序,从系统中直接导出申报推荐名单,6月17日前将纸质版推荐名单签字盖章交至教师发展中心。

(二)答辩环节。

学校拟定于6月20-24日组织各学院推荐人员答辩,具体答辩时间安排后续通知。申请人将实践单位简况、个人教学与科研、实践目标与实践任务及对标职称评审条件等内容以PPT形式进行汇报。

(三)评审环节。

评审专家根据申报人申请答辩情况进行评审,择优选派实践目标明确、任务清楚、能达到预期效果的教师参加暑期工程实践(社会实践)。届时将在教师发展中心网页公布评审结果。

(四)实践环节。

评审通过人员须按照申报承诺严格履行实践任务,并接受学院、学校的指导和监督检查。

(五)考核环节。

暑期工程实践结束后,学校组织实践教师汇报实践经历及成果,评审专家根据教师实践情况进行评议考核。

(六)认定环节。

学校向考核合格者颁发证书、发放资助费用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(一)暑期工程实践(社会实践)是落实学校“复兴计划”,加强教师培养的重要举措。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、结合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、学科专业建设的具体情况及年度目标任务,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单位年度实践培养计划,采取个人申报与学院选派相结合的方式,选拔教师参加暑期工程实践(社会实践)。

(二)本次暑期工程实践(社会实践)教师应避免申请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为高风险、中风险的地区(以国家卫生健康委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发布的最新消息为准)。外出实践教师应按属地防疫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工作。

(三)请学院教师对标职称评审文件,不参评职称的教师原则上不鼓励申请暑期工程实践(社会实践),如申请,因个人原因与职称评审文件中条件差太多,不能兑现评职称,暑期工程实践无效,费用自理。

(四)教师参加暑期工程实践(社会实践),应把握行业现状、培育科研课题、丰富教学内容,从而增强立德树人的责任感、科学研究的导向性、提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及科研创新能力,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。

(五)马克思主义学院、体育部的教师,鼓励参加暑期工程实践,也可选择参加社会实践。其余学院教师均须参加暑期工程实践。

(六)出省实践人员,原则上实践地点不得在父母、配偶家庭所在地,一经发现,暑期工程实践无效,费用自理。

(七)任现职以来,有在企业工作站开展博士后研究经历的不做要求。

(八)在暑期工程实践(社会实践)规定时间内,教师应严格遵守考勤规定,及时办理请销假手续。对无故脱岗者,本年度实践认定为不合格、相关费用自理、取消下年度实践申请资格,并在全校通报批评;弄虚作假者,按照学校师德师风有关管理办法执行。

四、网上申报操作流程

详见附件2。

 

 

附件1:陕西科技大学关于专任教师暑期工程实践(社会实践)的相关规定

附件2:网上申报操作流程

 

教师发展中心 人事处

2022年6月9日

附件【附件2:网上申报操作流程.pdf已下载
附件【附件1:陕西科技大学关于专任教师暑期工程实践(社会实践)的相关规定.pdf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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