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
加入收藏
 
 首页  中心简介  政策文件  课程思政  学习园地  名师风采  相关下载  在线学习  科研政策 
 通知公告  
当前位置: 首页>>新闻中心>>通知>>正文
 
 新闻 
 通知 
   
关于做好2018年专任教师暑期工程实践(社会实践)的通知
2018-06-15  

各学院(部):

为切实加强教师培养工作,根据学校年度工作安排,现就2018年专任教师暑期工程实践(社会实践)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人员范围

晋升副教授职称前,或校聘“青年拔尖人才”和“高水平博士”晋升教授职称前,未参加过学校统一安排的暑期工程实践(社会实践)的专任教师。

二、工作程序

1、申请推荐环节。依据《陕西科技大学关于专任教师暑期工程实践(社会实践)的相关规定》(附件1),个人填写实践申请表(附件2或附件3);学院完成审核推荐,确定推荐名单(附件4)。6月27日前,以学院为单位将附件2、3、4交至教师发展中心。

2、答辩环节。7月2日-4日,学校组织各学院推荐人员答辩,申请人将实践单位简况、实践目标、实践方案及实践任务等内容以PPT形式进行汇报。

3、评审环节。评审专家根据申报人申请答辩情况进行评审,择优选派实践目标明确、任务清楚、能达到预期效果的教师参加暑期工程实践(社会实践)。7月10日前在教师发展中心网页公布评审结果。

4、实践环节。评审通过人员须按照申报承诺严格履行实践任务,并接受学院、学校的指导和监督检查。

5、考核环节。暑期工程实践结束后,学校组织实践教师汇报实践经历及成果,评审专家根据教师实践情况进行评议考核。

6、认定环节。学校向考核合格者颁发证书、发放资助费用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1、暑期工程实践(社会实践)是落实学校“复兴计划”,加强教师培养的重要举措。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、结合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、学科专业建设的具体情况及年度目标任务(附件5),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单位年度实践培养计划,采取个人申报与学院选派相结合的方式,选拔教师参加暑期工程实践(社会实践)。

2、教师参加暑期工程实践(社会实践),应把握行业现状、培育科研课题、丰富教学内容,从而增强立德树人的责任感、科学研究的导向性、提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及科研创新能力,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。

3、在暑期工程实践(社会实践)规定时间内,教师应严格遵守考勤规定,及时办理请销假手续。对无故脱岗或弄虚作假者,本年度实践认定为不合格、相关费用自理、取消下年度实践申请资格,并在全校通报批评。

工作联系人:李毛,联系电话:89611307

附件1:陕西科技大学关于专任教师暑期工程实践(社会实践)的相关规定

附件2:陕西科技大学专任教师暑期工程实践申请审批表

附件3:陕西科技大学专任教师社会实践申请审批表

附件4:2018年专任教师暑期工程实践(社会实践)申报推荐名单

附件5:2018年各学院(部)专任教师暑期工程实践目标任务表



 

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

2018年6月14日

附件【附件1:陕西科技大学关于专任教师暑期工程实践(社会实践)的相关规定.pdf已下载
附件【附件2:陕西科技大学专任教师暑期工程实践申请审批表.doc已下载
附件【附件3:陕西科技大学专任教师社会实践申请审批表.doc已下载
附件【附件4:2018年专任教师暑期工程实践(社会实践)申报推荐名单.xlsx已下载
附件【附件5:2018年各学院(部)专任教师暑期工程实践目标任务表.pdf已下载
关闭窗口
 
CopyRight© 陕西科技大学教师发展中心  版权所有
地址: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陕西科技大学 邮编:710021